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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权案何以连连“升级”

从“经典”侵权案说开去
2000-10-06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舒晋瑜 我有话说

侵权自有著作之日起就如影相随地存在着。而吉林摄影出版社于1999年9月出版的这套百人百集丛书,侵权牵涉的作家之多在50年来算得是少见的大案,作家吴祖光称之为此次侵权是“20世纪的一次‘经典’”。

王蒙等29位中国当代作家将吉林摄影出版社、北京新华图书有限责任公司诉诸法庭。这起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于8月底有了结果:吉林摄影出版社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停止发行《20世纪中国著名作家散文经典》,并赔偿王蒙等29位作家68.9040万元,北京新华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,同时,吉林摄影出版社在《新闻出版报》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。

此案至此算是了结了,但其中的一些问题却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索。

在此之前,吉林摄影出版社也曾侵犯著作权被诉诸法庭:1999年,该出版社出版署名为“程刚编著”的《中国女模》,其中一半目录与石湾的长篇报告文学《丽人行》相同,对照后证实是窃取了《丽人行》正文的全部内容共17万字及13幅照片。此案于5月25日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,吉林摄影出版社败诉,赔偿石湾3.1万元。时隔3个月,吉林摄影出版社重蹈覆辙,再次因侵权与作家对峙法庭。

在我国《著作权法》颁布实施近10年的今天,一家国家正式出版单位在3月内连续两次侵权,在文坛和司法界引起了极大关注。在庭审中出现的另一个问题也令人深思:《20世纪中国著名作家散文经典》在版权页注明印数为3万册,而当作家要求印数支付版税时,吉林摄影出版社称实际只印了7千余册。法庭最后判决,仍按版权页标注的3万册计算版税,吉林摄影出版社以“为抢占市场,避免盗版”的理由不足为据。

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吉林省新闻出版局有关领导说,作为出版社,在执行著作权方面意识薄弱。他们当时也考虑到著作权,并且也做了一些工作,跟作者取得联系,版税也付了一些,但是由于工作衔接失误,出现问题。事情发生后,局党组立即向全省发出通知,专门召开出版和总编会,对已出版及出版过程中的著作权问题进行审查。摄影出版社负责人说,由于出版社建社时间短,没有经济实力,此次失误给出版社造成很大的损失,教训是深刻的。主要原因是工作疏忽,执行主编说都处理好了,我们太信任他了。不然作为一个出版社,不会连著作权的基本常识都不懂。现在我们正总结教训,从内部加强宣传教育,跌倒了再爬起来,再不犯类似的错误。作家邵燕祥说,发生这样全面的严重侵权案件,不是偶然的。由于我国著作权法颁布较晚且不完备,著作权人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,特别是司法实践中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,使违法者认为侵权成本高,风险不大,而无所顾忌:反正小小地罚一点钱,回头再干又捞回来,可以照样牟取暴利。这就是出版方面侵权案件越来越多并不断升级的缘故。他寄希望于法律的公正与严肃,以期对日益泛滥的违法侵权活动起到遏制和儆戒作用。

作家肖复兴说:“我认为包括我在内的众多作家,愤而起身和吉林摄影出版社打这场官司,并不仅仅只是要求给予经济赔偿。关键的问题,在于如何面对法律,以及对知识产权和作家劳动起码的尊重。近百位作家一起横遭侵权,事先未征求作家的意见,事后不通知作家本人,一直在非法销售,一直在瞒天过海。如此明目张胆的侵权,简直与肆意掠夺无异。”对于任何一家敢于蔑视和违反这部法的出版社,就要给予严厉的惩处。只有这样,才能真正维护作家的权益,才能使出版界这团日渐污浊的空气得以净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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